財團法人愛盲基金會視障學生獎學金辦法
第一條:本辦法依據財團法人愛盲基金會(以下稱本會)成立宗旨:倡導視障者全方位學習,終身學習活動,提昇知識及教育的層次而訂定。
第二條:本辦法實施目的係為獎助:國籍為中華民國國民,並持有身心障礙手冊(須具視覺障礙或合併視覺障礙之多重障礙)之視障學生,得以跨越障礙,順利升學,並獎勵優良表現。獎勵方向有二:
1. 獎勵在文化、藝術、音樂、體育、其它特殊才能等有優越表現之視障學生。
2. 獎勵升學之視障學生。
第三條:本會以基金孳息及捐款收入之部分,作為獎學金之經費來源,名額數得視實際經費及評審結果而酌以調整。
第四條:本獎學金申請對象、申請時間、申請資格及應繳證件:
(一) 申請對象:國籍為中華民國國民,並持有身心障礙手冊(需具視覺障礙或合併視覺障礙之多重障礙)之視障學生。
(二) 申請時間:
(1)公開受理申請時間:每年八月一日起接受申請至九月底截止受理。申請文件之得獎時間、考取學校院所時間,以前一年度八月一日至當年度七月底為限
(2)因應國外入學時間與文藝相關比賽時間不盡相同,如於公開受理申請時間之外,又確有發生符合申請資格之事實時,請來電洽詢本會承辦人員審核辦理。
(三) 申請資格:
(1)文藝獎學金:
1.在文化、藝術、音樂、體育、其它特殊才能等方面有優越表現之視障學生,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:
A. 參加國際性比賽入圍者。
B. 參加全國性比賽,獲取佳作以上之獎項者。
C. 參加縣市性之比賽,獲取前三名獎項者。(校內比賽不包含)
D. 非參與特為身心障礙者舉辦之相關比賽者。
2.申請文藝獎學金者,免繳學校成績單,但需附得獎相關證明文件。
(2)升學獎學金:
1.國內升學獎助對象:
A.考入國內公、私立院所碩士班之視障學生
B.考入國內公、私立院所博士班之視障學生
2.國外升學獎助對象:
A. 考取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之視障學生。
B. 考取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院校碩士班、博士班之視障學生。
(四)、獎勵標準與原則:
(1)文藝獎學金:補助5名視障學生:
1.參加國際性比賽入圍,經本會評估資格符合者:獎學金10000元;獲取前三名獎項者:獎學金15000元。
2.參加全國性比賽,獲取佳作以上之獎項者:獎學金3000。獲取前三名獎項者:獎學金5000。
3.參加縣市性比賽,獲取前三名獎項者:獎學金3000元。
(2)升學獎學金:
1.國內部分:碩士班5名,各10000;博士班2名,各20000
2.國外部分:大學、獨立學院學位2名:10000元;碩士班1名:50000元;博士班1名:100000元
(五)應繳證件:
(1)申請表: 符合申請資格者,請自行上本會網站:http://www.tfb.org.tw 下載申請表填寫。
(2)身心障礙手冊(須有視覺障礙或合併視覺障礙之多重障礙)影本乙份。
(3)在學證明(如學生證)影本乙份。
(4)申請文藝獎學金者:請附得獎證明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
(5)申請升學獎學金者:需附在學證明文件如學生證、在學證明文件等。
(6)各項應繳證件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,逾期恕不受理。
第五條:審查程序—本基金會會接到申請後,將由本會視障服務處初審,再提委員會複審核定之。
第六條:本會委員會成員將由本會社工員、督導及財務部主管所組成。
第七條:錄取名額人數,按當年經費預算調整,本基金會保有決定權。錄取名單於十一月公告於本會網站。
申請書及有關證明資料文件請寄:財團法人愛盲基金會 100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50號13樓之19
電話:(02)2361-6663 傳真:(02)2375-3976
本辦法於九十八年十一月增訂修正,經董事會決議通過,九十九年一月起正式施行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