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何謂手杖?
手(盲)杖是視覺障礙者行走時主要的輔助工具,使用手(盲)杖的目的有防護、回應、辦識等三項功能。
二、手(盲)杖 V.S 柺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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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手(盲)杖協助視障者做更大範圍的環境探測,並非拿來支撐身體重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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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枴杖是行動不便者,拿來支撐身體的重量的一種行動輔具。 |
三、手杖標準
【種類】
•直杖式:
初學者建議使用無法摺疊的直杖,但其對於訊息的反射效果最佳,在任何環境下都可使用。
•摺疊式:
可摺疊,故攜帶方便,但對於觸碰物體的訊息反射效果較差,若在不熟悉的環境不適合使用之。
•支撐式、矯正式:
此類盲杖適用於伴有其他肢體障礙的視障者。
【共同特色】
通常是白色具反光及低亮度的特性(如下圖之比較)。
【長度】
手(盲)杖的長度依各個人的高度、步距及反應速度而各有不同。基本上是以個人杖尖碰到物體,做出適當迴避反應的能力,為最後的評量標準,一般來說垂直握杖,杖高約高出胸突5公分。長度範圍在92公分
~ 162公分 ( 36" ~ 65" )之間,每 5公分一單位。
【材質】
高能量鋁或玻璃纖維。
【杖頭(尖)】
手(盲)杖的傳導品質非常重要,因為視障者是依賴杖頭(尖)的回應,來判斷行走的地面狀況。此外,杖頭(尖)碰到地面的聲音也是有價值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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•菇形眼孔式 ( MT4080 )
•鉛筆形眼孔式 ( MT4050 )
•AmbuTech蘑菇形眼孔式 ( MT4020 )
•滾形眼孔式 ( MT4090 )
•巨滾形眼孔式 ( MT4093 )
•車輪式 ( MT4095 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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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價格】
目前加拿大製造由美國所進口的標準直杖式盲杖一支2000元台幣。
四、使用對象
(1)絕對(全)盲者:
就醫學上而言,為完全喪失視覺者。
(2)有光覺者:
指視力雖能辨識強光、明暗等現象,但還不能發覺眼前三呎處光的移動。
(3)手動視覺者:
能發覺眼前三呎處的手動影像,視力值在萬國式視力表測量結果在0.02以下者。
(4)能數手指者:
視力能數出眼前手指之數目者,視力值在萬國視力表測量結果約在0.02左右。
(5)行動視覺:
其視力值在萬國式視力表上,約在0.02至0.05之間。該類視障者尚可應用其視力以助行走。此類視障者雖有行走能力,但若能使用盲杖協助其定向行動更為安全。
(6)隧道盲:
凡視野狹小經視野計檢查結果,視野在5度以內者為盲,視野在5--20度間為弱視,在行動上甚為不便。此類視障者雖說可以看得很清楚但由於視野過小,亦需要有手杖的協助為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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